一、民法典的共同收养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子女的法律程序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配偶的收养人想收养孩子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作出收养的决定,夫妻双方同意收养的,就构成共同收养,收养关系自办理收养登记后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