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做无关工作事受伤老板有没有责任

  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造成伤害,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公司没有责任。但是需注意如果与工作无关但是预备性、收尾性的工作,应该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从事与工作无关算工伤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受伤怎么办)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大部分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因为做非工作的事务导致受伤的往往并不符合工伤的要求,所以并不能够要求公司进行承担,当然,如果是做与工作有着联系的情况那么有可能认定工伤, 这方面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